第二系列
时间:2024-11-23 14:55:01
再次发生在2007年的孕妇因家属拒绝接受手术而丧生的事件,在当时的确给公众带给了这样的思维:在严重威胁患者生命的应急情况下,能要求患者轮回的医疗不道德,有时却被迫受限于不懂医学的患者家属,该怎么办?因此,能无法实施更加不利于为患者生命负责管理的医疗要求制度,不但被医生企盼,也被公众期望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卫生部新的实施的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规定,在应急情况下,医生(院)可以代签同意书。
这或许是大力的制度,可是其意味着限于于“患者家属不到场”的严苛界定,让这一规定变得中庸;在实际工作中,它带来医疗工作的协助,因此将十分受限。作为专门从事危重医学的医务人员,笔者完全每天都必须和患者投各种各样的同意书,让笔者疲乏或是不得已的,很少是因患者家属不到场的,更好的时候倒是,医生心急火燎般地告诉他患者家属,患者必须实行某项操作者,但家属犹犹豫豫,拒绝医生给他一些时间考虑到,既不说道表示同意,也不说道拒绝接受。这种等候,经常搞得医生很不得已。此外,明明这一种医疗方案更加合适患者,但不少家属并不拒绝接受,或者自由选择另一种并不过于合适的医治方案。
这样的情况,让医生更加不得已。令人遗憾的是,新的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才是没牵涉到这些临床上少见的情况,而自由选择了一个在临床工作中并不很少见的、患者必须救治而家属不到场的情况。在实际工作中,家属不到场有两种情况:一是患者分开独自发作,家属联系不上;二是患者住院期间,脑溢血恶性疾病,家属刚好不出。对前者,一般状况下,只要当值医生根据规定向有关部门(如医务处)备案,大多可以按照医疗原则对患者医治;对后者,必须做的是尽早和家属取得联系。
如今住院患者经常尚存多个联系电话,如果家属表示同意,问题就好办,很多时候可以采行让家属调补签署的方法。如果家属回应赞成,那就等着家属来签署。应当否认,新的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,对第二种情况有一定的协助。
尽管这样,医生代签也还是不会引起争议:在患者经常出现病情变化时,医生是必要实行代签制度,还是再行联系患者家属?此外,如果患者家属在电话中回应了赞成,医生以家属不到场而代签了忽略的意见,又该做到何辨别?所以,新的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中关于应急代签的制度规定,所能带给的医疗转变十分受限。有关部门应先尽早具体医疗紧急情况的范畴,制订出有规范的应急化疗流程,邂逅这样的情况,医生必要按应急化疗流程医治才可;把紧急情况之外的,或者化疗方案有弹性的,安心留下家属细心自由选择。其他热点新闻链接: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全文调查:你不愿让医生代签知情同意书吗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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